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了《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主要體現為非居民廚余垃圾全面實行計量收費管理、先行對機關、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實施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全流程量化管理促進行業管理精細化。詳情如下:
關于對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等法規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了《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至8月14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登錄北京市政府網站(.cn),在"政民互動"版塊"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在本公告下方的"我要提建議"處填寫意見并提交。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zhjhc csglw.beijing.gov.cn。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80號市城市管理委綜計處(郵編100032)。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建議"字樣。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附件2:《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3:《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附件1
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語解釋)本通知所稱非居民廚余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可回收利用的廢棄食用油脂不適用本通知。
二、(收繳費主體)非居民廚余垃圾產生單位(以下簡稱“非居民單位”)是繳費主體,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單位(以下簡稱“運輸單位”)是收費主體。
三、(生活垃圾排放登記)非居民單位應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記(定期登記單位基本信息、經營規模、廚余垃圾產生量等)。
四、(服務合同簽訂)非居民單位應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服務合同,運輸單位應與處理單位簽訂處理服務合同。運輸服務合同主要明確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繳費和結算方式、垃圾交接地點和時間、分類質量要求等事項。處理服務合同主要明確處理量、收費標準、繳費和結算方式、運輸和處理質量要求等事項。運輸單位要將運輸服務合同和處理服務合同簽訂信息向服務所在區城市管理委報告。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
五、(運輸服務提供)各區非居民廚余垃圾實行分區域統籌運輸和處理,非居民單位應在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導協調下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服務合同,連鎖企業可以由集團總部與各服務區域運輸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各區運輸單位名錄及其服務區域由區城市管理委向社會公布。
六、(收集運輸責任劃分)非居民單位承擔垃圾桶的購置維護、桶車交接前的運桶等前端收集責任,運輸單位承擔垃圾運輸責任。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不包括前端收集環節,非居民單位可委托運輸單位或其他專業服務單位負責前端收集,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
對于特色餐飲街區、商業綜合體等情形,由非居民單位直接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或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樓宇物業單位)與運輸單位統一簽訂運輸服務合同。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樓宇物業單位)與運輸單位統一簽訂運輸服務合同的,收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不得加價收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樓宇物業單位)可統一負責廚余垃圾前端收集,所需費用與非居民單位協商確定。
七、(垃圾計量方式)非居民廚余垃圾按照重量計量收費,為簡便易行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積計量收費。采用收集容器容積折算重量的,折算參考標準為0.9噸/立方米,其中120升標準容器折算重量0.11噸。
八、(定價范圍)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運輸、處理環節費用。
九、(收費結算)非居民單位按照廚余垃圾產生量和政府定價,向運輸單位繳納廚余垃圾處理費。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處理費結算方式,可先按往年產生量預收費用,再按照實際產生量“多退少補”,或結轉到下一年度。
十、(實施步驟)×年×月起,本市全部非居民單位產生的廚余垃圾按調整后價格標準實行計量收費;×年×月起,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先行實施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其他非居民單位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實施。
十一、(定額管理)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產生量定額,以歷史產生量為基礎,綜合考慮餐飲類型、就餐規模、垃圾減量目標等因素核定。產生量定額作為執行差別化收費的依據,由區城市管理部門每年核定一次。
十二、(垃圾運輸環節稱重計量)運輸單位應按照要求為運輸車輛加裝計量稱重和衛星定位等配套設備,為服務區域內的非居民單位提供身份識別卡的安裝和維護服務,保證其正常使用,建立廚余垃圾運輸電子聯單(包括時間地點、非居民單位及代碼、稱重量、分類質量、現場拍照、車輛等信息),相關數據實時接入各區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非居民單位應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和標準設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和身份識別卡整潔完好。
運輸單位應落實廚余垃圾運輸聯單制度,在區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成之前以聯單為基礎做好計量統計工作。
十三、(垃圾處理環節稱重計量)運輸單位應將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至區城市管理委指定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理。處理設施應具備車牌識別和雙向稱重功能,處理單位應將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單位每次的運輸車輛、垃圾量、時間等信息形成電子聯單,相關數據實時接入各區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運輸和處理環節聯單數據,應接入各區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接入街道(鄉鎮)排放登記信息系統,并實時上傳市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平臺,確保數據真實可信、不可篡改、來源可追溯。非居民單位能夠查詢其廚余垃圾日產生量,運輸單位能夠查詢其廚余垃圾日運輸量。運輸單位與處理單位應做好環衛運輸記錄單的確認、保存備查。
十四、(分類質量判定)非居民單位應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類,運輸單位應對廚余垃圾的分類質量進行檢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運。
十五、(源頭減量)非居民單位要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推動“光盤行動”,減少“舌尖上的浪費”,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積極推廣應用廚余垃圾控水控雜油水分離和就地預處理設備,有效減少廚余垃圾排放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做好垃圾分類和減量。
十六、(屬地管理和資金統籌)各區應對轄區運輸單位和處理單位的收費、運營成本等情況進行監審,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在運輸、處理環節的利益分配機制,將廚余垃圾處理費按監審成本比例或按照政府采購協議價格比例在運輸、處理環節進行合理分配,做好資金保障。運輸單位應建立收費專用賬戶或與區城市管理部門建立收費共管專用賬戶,獨立核算,接受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運輸單位應按照利益分配機制確定的額度向處理單位繳納處理費用。
十七、(部門職責)市區相關管理部門各司其責、齊抓共管,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工作的統籌組織,以及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統籌,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建立清分機制;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不執行排放登記規定和各類非法傾倒、收集、運輸廚余垃圾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價格和計量違法行為。
十八、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垃圾處理費收繳工作的通知》(京政容發〔2013〕95號)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2
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發揮價格機制作用,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977號)等法規文件,研究提出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現行收費政策
本市現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于2013年制定,為100元/噸,廚余垃圾處理費用可按重量計量收取,也可按容積計量收取,根據市城市管理委公布的折算系數,折合每桶(120升,下同)為11元。
(二)成本情況
根據成本調查情況,2019年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和處理平均成本為563元/噸。其中,運輸成本平均為210元/噸,處理成本平均為353元/噸。按照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率及本市2018-2019年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利潤率(2.08%)計算,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處理價格為594元/噸。
(三)外省市情況
據了解,目前全國僅北京、上海及浙江省部分城市對非居民廚余垃圾實行計量收費。例如,上海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按標準桶(240升)計收,基數內每桶最高為60元,基數外每桶最高為120元;杭州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按重量或容積計收,每噸折算為10桶(120升桶),基數內為240元/噸(24元/桶),基數外為360元/噸(36元/桶)。
二、調整方案
(一)總體思路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調整立足于促進糧食節約和環境保護,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差別化收費機制,推進廚余垃圾全流程管理系統建設,引導餐飲服務單位主動采取源頭減量措施,激發全社會力量,共同促進形成綠色發展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調整原則
1.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逐步建立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機制,實際垃圾產生量低于定額標準的執行較低價格,高于定額標準的實行加價,拉大價格級差,體現有獎有罰,充分發揮價格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廚余垃圾源頭減量。
2.堅持分步分類實施。目前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水平與成本差距較大,統籌考慮餐飲服務單位承受能力、行業管理現狀等因素,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控制調價水平,分步分類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
3.堅持統籌協調推進。價格調整與提升行業管理服務水平同步推進,以計量收費和定額管理為抓手,建立健全非居民廚余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全流程管理體系,實現廚余垃圾應收盡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提升運輸處理服務質量,促進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
(三)方案內容
1.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為300元/噸(33元/桶,含運輸、處理環節,下同),覆蓋約50%的成本。所有非居民單位產生的廚余垃圾均按此標準實行計量收費。
2.實施差別化收費機制,具體為:實際廚余垃圾產生量低于定額標準50%的(含50%),按200元/噸(22元/桶)計收,基本覆蓋運輸成本。實際垃圾產生量在定額標準50%~100%之間的(含100%),按300元/噸(33元/桶)計收,實際垃圾產生量超過定額標準的,定額內按300元/噸(33元/桶)計收,超過部分按600元/噸(66元/桶)計收,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定額標準由城市管理部門確定。
為提高定額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先行對黨政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試點實施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其他非居民廚余垃圾產廢單位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實施。
三、組織實施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實施步驟、計量方式、定額管理、違規行為管理等,按照市城市管理委有關規定執行。市有關部門將加強對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管理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和動態調整。
舉例說明垃圾處理費計算方式:
案例1:假設某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產生量定額標準為100噸/年,若該單位實際廚余垃圾產生量為40噸(低于定額標準50%),則按200元/噸的標準繳納廚余垃圾處理費;若該單位實際廚余垃圾產生量為80噸(在定額標準50%-100%之間),則需按300元/噸的標準繳納廚余垃圾處理費;若該單位實際廚余垃圾產生量為120噸(超過定額標準),則100噸以內(含)按300元/噸計算,超過定額標準的20噸按600元/噸計算。
案例2:某非居民單位,暫未被列入實施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的單位范圍,產生的全部廚余垃圾均按300元/噸計收,即:需繳納的廚余垃圾處理費=實際廚余垃圾產生量×30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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