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按照《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邯鄲市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邯政辦傳〔2019〕14號)要求,建立完善我縣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切實增強垃圾綜合治理實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和社會文明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認識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意義,把生活垃圾分類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文明建設的各個領域。堅持以強化全程管控為核心,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圍繞“保障無害化、加強資源化、促進減量化”,統籌謀劃、補齊短板、綜合治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
二、工作目標
我縣作為邯鄲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試點縣,到2019年9月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建成濕垃圾處理設施并投入運行。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四分類”處理系統,建立相應的制度和標準體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總體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源頭分類投放體系建設
1.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有害垃圾、濕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四分類標準。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費膠片及廢相紙等。
(2)濕垃圾。主要包括:餐廚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等食物殘余。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4)干垃圾。上述三類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衛生紙、餐巾紙、煙頭、果皮果殼等不可回收垃圾。
2.分類投放責任人。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以下規定確定:
(1)黨政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2)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城區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3)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4)客運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5)城中村地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6)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7)舉行大型戶外運動的,組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以上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由新馬頭鎮、街道辦或相關部門落實責任人,建立完善轄區屬地管理牽頭兜底、部門行業管理聯動協同機制。
3.投放責任人的職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責任區域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宣傳,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
(3)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類收集點,并負責收集設施設備的保潔、維修和更換;
(4)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指導、監督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5)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賬,并定期向牽頭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報送數據;
(6)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4.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居住小區、單位、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統一外觀和規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不同分類收集容器應設置不同顏色,有害垃圾容器為紅色,濕垃圾容器為綠色,可回收物容器為藍色,干垃圾容器為黃色。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
(1)居住小區:主要指住宅小區、公寓等生活住宅區域。根據居住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滿足“四分類”垃圾投放需要。城中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設置濕垃圾和干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則,相應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類容器。
(2)單位:主要指黨政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應當設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應當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2019年6月底前,全部黨政機關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2019年9月底前,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3)公共場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客運站、公交站點,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及干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濕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置相應的分類收集容器。
5.分類投放特殊要求。
(1)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者單獨投放至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廢棄物投放點。
(2)單位和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要單獨進行收集,應當預約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在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6.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住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以濕垃圾、干垃圾分類投放為主要內容,根據不同類型居住小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定時定點”投放的分類投放點設置、投放時間安排及分類投放規范等。物業企業、居委會等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搞好居民“定時定點”投放的宣傳引導及日常監管。
(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建設
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后的各類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收運。
1.有害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2019年9月底前,建立覆蓋實施垃圾分類區域的有害垃圾規范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針對有害垃圾中的危險廢物,負責對其貯存、運輸、處置環節進行監督指導。單位及居住小區所產生的有害垃圾,由生態環境部門收集人員采用專用收集車定期收集,運至有害垃圾存放點。暫存點的有害垃圾經分類后,可以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交由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至相關危險廢物經營企業。2019年6月底前,縣生態環境局至少配備一輛有害垃圾專用收集車。2019年9月底前,至少建設一個有害垃圾集中暫存點。
2.濕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由縣綜合執法局牽頭,2019年9月底前,建立濕垃圾收運體系,負責對濕垃圾的運輸和處理進行監控。委托具備資質的濕垃圾收運企業,采用密閉專業濕垃圾運輸車輛,將餐飲企業和單位產生的濕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運,交由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在此基礎上,根據濕垃圾處理能力,逐步向居住小區拓展。
3.可回收物收運體系建設。由縣供銷社牽頭,縣綜合執法局配合,做好所轄區回收體系建設、管理和現有回收網點整合規范工作。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綠色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融合,培育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實現“統一標識、統一車輛、統一衡器、統一服務規范”管理。構建“社區回收+車輛收購中轉+再生資源產業園”的循環發展經營體系。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方案,9月底前,完成體系建設。
4.干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居住小區、單位和公共場所按照現有的收運模式,由縣綜合執法局牽頭,將干垃圾收集運至垃圾中轉站,統一轉運至垃圾填埋場做無害化處理。
(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建設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保障。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結合我縣相關規劃布局,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提早布局、明確廠址,破解“鄰避”困局。針對我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按照“統籌功能、合理布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做好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規劃布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我縣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并抓緊實施。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
(1)加快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19年9月底前,基本具備餐飲企業、單位食堂濕垃圾的收集處理能力;統籌謀劃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建成1座濕垃圾處理設施,重點解決主城區濕垃圾分類出路和尚無濕垃圾處理設施的短板。
(2)積極推動開展主城區除填埋方式以外的垃圾處理方式,滿足無害化處置要求。
(3)加快建立可回收物集散中心,結合循環利用產業建設,布局全縣再生資源產業,提升資源利用水平。
(4)結合我縣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建設,將生活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處理系統。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初步成形(2019年6月底前)。率先在黨政機關、居民小區、學校開展宣傳普及活動,6月底前,全部黨政機關要看著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總戶數達到5%,完成一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準確率(按戶數計算)不低于50%、40%和30%;2019年6月底前開展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至少配備一輛有害垃圾專用收集車;可回收物收運體系建設制定完善方案;完成環衛專項規劃的修編。
(二)強力推進、全部覆蓋(2019年9月底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基本建立。主城區范圍都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企業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主城區示范片區居民小區的戶數要達到總戶數的20%以上,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準確率(按戶數計算)不低于70%、60%、50%;濕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并投入運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要進入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教育體系;完成可回收物收運體系建設。
(三)提高升級,形成體系(2019年12月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0%以上;統籌謀劃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主城區示范片區居民小區的戶數要達到總戶數的30%以上,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準確率(按戶數計算)不低于80%、70%、60%;到2020年,建成1座濕垃圾處理設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政府主管副縣長為組長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相關責任單位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建立工作協調調度會議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反饋和工作匯報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行業管理責任,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創新機制,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教育,大力培養居民低碳意識和環保理念,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社會參與度,營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類社會輿論氛圍和強大聲勢,確保2020年底我縣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98%以上。分類投放責任人牽頭負責社會宣傳,做到“十進”: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公園、進商場、進賓館、進飯店、進車站、進軍營。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媒體把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縣綜合執法局牽頭、文明辦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廣告覆蓋、培養典型示范帶動、基層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縣文明辦牽頭負責發動全縣志愿者服務隊伍,做好志愿勸導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要把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積極引導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建設和運營,逐步建立財政補貼、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和社會資本等資金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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