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廣州將按定額收費、按量收費兩種形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經催告后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情形,欠繳主體信息將被納入輕微失信信息管理。
廣州市現行生活垃圾收費項目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兩項。其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戶每月5元,收費以一個居住單元(房號、戶口簿、租賃合同、房產證)為一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非居民繳費單位每月按實際排放量、每桶6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人員每人每月1元。
清潔衛生費的收費標準為:居民按戶計收,非居民按面積計收。其中,居民每戶每月10元;非居民則按照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有無實行有償代管的路段、面積大小對應收費。
《通告》中指出,繳費義務人應及時繳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清潔衛生費,無正當理由欠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或清潔衛生費,經催告后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生效法律文書,依照《廣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級使用管理辦法》將欠繳主體信息納入輕微失信信息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持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以及特困供養證的困難群眾,免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清潔衛生費。此外,房屋無人居住,且存在每月自用水不超過1立方米、每月自用電不超過1千瓦時情形之一的,也可免予繳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清潔衛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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