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日前獲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餐廚垃圾的制造者和最初收納者,對餐廚垃圾產生者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是做好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
《規定》第十一條要求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遵守的規定包括:將餐廚垃圾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投放;使用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閉、整潔;將餐廚垃圾交由取得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收集、運輸;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不分類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分類都屬于違法行為。《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未將餐廚垃圾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投放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使用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閉、整潔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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