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如條例獲表決通過,意味著安徽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將進入全省強制分類階段。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分類,并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且要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在配套設施建設方面,草案明確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
如何落實垃圾分類管理責任,草案規定了九類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覆蓋城市住宅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道路交通設施、村莊等。對于違反垃圾分類處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草案明確了相應處罰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草案堅持源頭減量原則,要求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執行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棄物的產生。寄遞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鼓勵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草案還提出引導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提供可循環利用并符合衛生要求的消費用品,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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