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改委發布關于三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暫行政策的通知,具體收費標準暫定為每噸102元,或每桶(容積240升)22元。為避免混投,非居民廚余垃圾外的其他垃圾也按此標準計量收費。通知如下: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發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977號)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691號)的政策要求,經研究,現就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三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三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實行計量收費,具體收費標準暫定為每噸102元,或每桶(容積240升)22元。為避免混投,非居民廚余垃圾外的其他垃圾也按此標準計量收費。
二、執行范圍
為穩妥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政策,上述收費標準先行在三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試行。試行單位以外的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仍按《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關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青價費〔2006〕7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用途
三區非居民廚余垃圾的收費主體為現行生活垃圾收運企業。收繳的費用主要用于非居民廚余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1年。試行期滿后,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制定并公布新的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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