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住建局發布《遼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依法實行餐廚垃圾處理有償服務的管理模式,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用。全文如下:
為增強我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我局決定:將住建局牽頭起草的《遼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予以公布(全文附后),征求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文稿的意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文稿有修改意見的,可于2022年11月1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遼陽市文圣區新城路9號(遼陽市住建局環衛科)(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函);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wk2258026 163.com
附《遼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遼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2日
《遼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飲食安全,維護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遼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屠宰加工、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以上廚余垃圾包括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以及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等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其他地區參照適用本辦法規定,逐步納入統一范圍。
第四條本市餐廚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多方監督、技術創新、責任明確的原則,推進餐廚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提升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打包剩菜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量。
引導餐飲經營者優先采用易回收、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外賣包裝物。
支持餐廚垃圾處置技術、設備的研發和創新,促進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本市餐廚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餐廚垃圾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我市依法實行餐廚垃圾處理有償服務的管理模式,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用。
餐廚垃圾收運實行集中為主、分散為輔的管理模式。城市建成區內實行集中收運;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由產生單位自行負責。
餐廚垃圾處置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禁止未經允許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垃圾處置活動。
第七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向社會公告并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經批準運營后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
第八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單位均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報送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監制的餐廚垃圾轉移聯單,對不填寫轉移聯單的單位,應當拒絕向其交付或者收運處置餐廚垃圾。
第九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臺賬,記錄投放、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來源、去向、處置運行數據等情況。
第十條廢棄食用油脂在產生、收運、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非法銷售廢棄食用油脂的;
(二)使用廢棄食用油脂進行食品加工的;
(三)向廢棄食用油脂內加注其他物質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者及供餐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設置、使用符合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標準的帶鎖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以及符合規定標準和具有餐廚垃圾標識的專用收納容器及容器儲存間,保證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類投放,廢棄食用油脂與其他垃圾分類投放;
(二)將餐廚垃圾交由特許經營單位收運或者自行運送到處置單位,禁止將餐廚垃圾私自販賣、處理;
(三)不得隨意傾倒、灑落、堆放、焚燒餐廚垃圾,或將餐廚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運設施、下水管道等場所;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從事經營性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收運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頻次清運餐廚垃圾,收運后應當及時清理作業場所;
(二)將廢棄食用油脂與其他餐廚垃圾分別收運、儲存;
(三)保持收運車輛整潔、密閉運輸、不得灑落,并保持車輛定位儀、行駛記錄儀、裝卸計量系統準確完好,且不得擅自轉移、買賣、處置餐廚垃圾;
(四)遵守收運情況異常報告制度,嚴禁異常情況的瞞報、謊報;
(五)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和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范分類收運餐廚垃圾,建成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不得少于每日一次,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視具體情況決定,并在收集當日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將餐廚垃圾運輸到餐廚垃圾處置單位處置;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從事經營性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并采取措施防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檢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
(三)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和電子監控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四)實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執法協作機制,并按照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的原則,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將違反餐廚垃圾管理規定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企業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十五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群眾對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在十五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或舉報人。
第十六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餐飲經營者、供餐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對在本單位就餐的消費者餐飲浪費行為的舉報制度,若舉報屬實,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擅自經營,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其中未具備相應資質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情節輕重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或者第九條的規定,未填寫餐廚垃圾轉移聯單或者未建立健全工作臺賬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情節輕重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按規定處理廢棄食用油脂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未設置垃圾收納容器或者未將餐廚垃圾分類投放的,依情節輕重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履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義務而擅自販賣的,依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隨意傾倒、灑落、堆放、焚燒餐廚垃圾,或將餐廚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運設施、下水管道等場所,依情節輕重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餐廚垃圾收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將廢棄食用油脂與其他餐廚垃圾分別收運、儲存的,依情節輕重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在收運過程中出現滴漏、灑落的,依情節輕重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未履行收運情況異常報告制度,瞞報、謊報的,依情節輕重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未按照規定頻次收運餐廚垃圾的,每查實一次處五十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餐廚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未按照規定對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的,依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依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保持在線監控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依情節輕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病媒生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涉及其他有關部門管理權限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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