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發布《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
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2〕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短板的決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圍繞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1+1+4+3+N”目標任務體系,以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以提高城鎮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為抓手,堅持統籌謀劃、聚焦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共治,進一步加快建設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著力提高設施運營管理水平,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全面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現全區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到2025年底,確保全區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50萬噸/日、力爭達到750萬噸/日,高質量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力爭全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于65%,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高于95%;鎮級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進一步完善,污染物削減效能進一步提高;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高于90%;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健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到2025年底,確保全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3.5萬噸/日、力爭達到4萬噸/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設區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力爭高于85%,高質量滿足生活垃圾處理需求;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其中設區市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高于4000噸/日,試點縣(市、區)具備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區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
1.加快實施污水直排口摸底調查。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要建立入河(含入湖、入海,下同)污水直排口排查、建檔、溯源、整治、監測等工作機制,全面摸清建成區范圍內入河污水直排口底數,逐一登記在冊,明確整治主體和時限,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加快實施污水管網排查檢測。各市縣要全面開展污水管網排查檢測,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管網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底數、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存在的問題。優先排查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等問題,形成污水管網排查和檢測評估報告,為實施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提供基礎支撐。(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各市縣要全面完成居民小區、公用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市政污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完善以5—10年為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完成時限:2023年6月底前)
3.加快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各市縣要將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根據城鎮污水管網排查和檢測結果,及時制定建設與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的建設與改造計劃。其中,2022年6月底前要優先實施老城區污水主干管網的清淤疏浚和破損修復;2023年12月底前要對暫時未能按規劃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統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減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持續加強管網建設全過程質量管控,推廣耐用適用的管材和檢查井。(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4.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各市縣要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補缺、有序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2022年12月底前科學確定城鎮及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布局。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要盡快實施新建、改擴建,加快補齊設施處理能力缺口。對人口少、分布相對分散或市政污水管網暫時未覆蓋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差別化精準提標改造,不搞“一刀切”。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計建設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同步建設配套污水管網。(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5.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強農業農村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杜絕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原則上,到2022年、2023年、2024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要分別達到40%、60%、80%;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6.加快推進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各市縣要按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泥質,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適宜的污泥資源化利用技術路線。要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納入本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城和建制鎮可統籌考慮集中處理處置。限制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落實“節水即治污”理念,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水生態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濕地等水質提升措施,將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7.加快推進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各市縣要持續推進鎮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優先對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區的鎮級污水處理廠精準實施提標改造,穩步推進擴建改造,適當預留發展空間。積極推動供排水一體化,促進供水排水協同管理,發揮“1+1>2”效應。完善使用者付費、各級財政支持和其他支持構成的多元化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8.規范污水接入服務和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各市縣要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報裝制度,實現應接盡接、應收盡收。市政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嚴禁雨污管網錯接混接,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新建居民小區及公用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實現達標排放。要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對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水亂接亂排直排行為的整治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各市縣要對工業廢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并組織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承接工業廢水處理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制定“一廠一策”方案,采取措施確保處理結果穩定達標。工業廢水出水口自動監測數據應當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時共享。(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9.全面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各市縣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督考核機制,定期開展監督考核。加強政府購買污水處理服務項目績效管理,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網運營維護管理機制,明確運營維護主體,強化提升運營維護水平。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解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的建設、運營等問題,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可持續發展。加快監管信息共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要及時共聯共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自動監測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和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
1.加快實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改造。各市縣要抓緊對實際填埋量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綜合改造,重點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修復填埋庫區滲漏點,加大人員、機械設備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設施,提高填埋場處理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各市縣在綜合改造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同時,要抓緊謀劃后續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特別是“十四五”期間生活垃圾填埋場即將填滿封場的市縣,要盡快啟動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有效銜接,避免“垃圾圍城”現象。重點推進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垃圾清運量在300噸/日以上(含300噸/日)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垃圾清運量在300噸/日以下的地區,鼓勵通過跨行政區域統籌的方式合建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同時配套建設大型垃圾中轉站。新建擴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置設施;依托垃圾填埋場處理飛灰和爐渣的,要重點加強飛灰填埋區雨污分流和防滲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3.加快消減垃圾滲濾液存量。各市縣要采用租賃應急處理設施、建設永久設施以及對外委托處置等方式,加快消減現有垃圾滲濾液存量。對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生態環境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進達標的滲濾液納管排放。2022年12月底前,全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存量滲濾液要經常性保持在調節池及應急池總庫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環境污染風險;滲濾液處理能力要與實際產生量相匹配,滿足正常情況下滲濾液產生量處理需求,不再新增存量滲濾液。(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快建設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各市、試點縣(市、區)要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建設,按照需求配齊配足分類運輸車輛,滿足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分類收運處理需求。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科學選擇適宜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以集中處理為主、以分散處理為輔,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規范有害垃圾收運管理,完善暫存設施和運輸能力。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分揀處理中心,推進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5.加快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各市縣要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持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完善偏遠鄉鎮和村級垃圾處理設施,強化設施日常監管和運行維護,杜絕垃圾散燒、露天焚燒等現象。加強城鎮老舊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搬遷和建制鎮垃圾轉運站建設,提高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能力,積極推廣壓縮式、封閉式收運方式,減少垃圾收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進一步完善“村收鎮運縣處理、村收鎮運片區處理、村屯就近就地處理”體系,持續提高全區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到2025年12月底,滿足全區城鄉生活垃圾轉運需求,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6.全面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各市縣要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監督考核機制,定期開展監督考核。對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共享處罰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入運行時,應同步完成“安裝、樹屏、聯網”(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樹立電子顯示屏公開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安裝滲濾液出水自動監測設備,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定期開展地下水水質、生活垃圾填埋場氣體和場界惡臭污染物監測、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持續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達不到國家規范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不能達標運行或不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的企業,堅決予以清退。(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大數據發展局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并入自治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督促指導各市縣落實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組織機構,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謀劃、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多渠道籌措資金。各市縣要設計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項目建設改造資金,確保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規模充足,嚴防“半拉子”工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要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對接,最大限度爭取中央資金支持。采用PPP模式實施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自治區財政優先通過安排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市縣要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規范有序推廣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積極推廣區域內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建設和運營,鼓勵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專業化、規模化建設和運營的優勢。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長期的專項貸款投入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發行廣西分行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各市縣要按照補償污水垃圾處理和運行成本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并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垃圾滲濾液處理、飛灰和爐渣處理、垃圾分類及清運處理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進行動態調整。加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力度,盡快實現應收盡收。污水垃圾處理費應專項用于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各市縣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應向污水管網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傾斜。鼓勵按照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污水垃圾處理服務,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強化監督考核。各市縣要加大對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督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建設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查情況要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對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出現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約談下級人民政府,并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開展重點督查。自2022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書面報送當年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后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市縣要進一步完善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制度,有關污染物排放數據自動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并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時共享。(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加強宣(xuan)傳引導。各(ge)市縣要充分借(jie)助廣播電視(shi)、報紙雜志等(deng)主流傳統媒(mei)體,創新利用網站、微信公眾(zhong)號等(deng)新媒(mei)體平臺,定期對(dui)轄區內生活污(wu)水垃(la)圾處理設(she)(she)施建設(she)(she)推進情況(kuang)進行(xing)宣(xuan)傳,鼓勵先進、通報落后并總結宣(xuan)傳一(yi)批經驗做法和(he)典型范例(li),營(ying)造良好(hao)的輿論環境(jing)。加強污(wu)水垃(la)圾處理設(she)(she)施建設(she)(she)運營(ying)知識科普教育,提高公眾(zhong)認知度(du)、認可(ke)度(du)。要暢通公眾(zhong)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zhong)監督(du)治理成效(xiao)(xiao)、發現和(he)反饋問題,及(ji)時了解(jie)和(he)解(jie)決(jue)社(she)會公眾(zhong)關(guan)心關(guan)注的問題,有(you)效(xiao)(xiao)化解(jie)矛盾。(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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