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服務采購需求征求意見公告掛網公示。采購預算279419.5523萬元,服務期3年。涉及生活垃圾焚燒及廚余垃圾、死禽畜、糞便生化處理。
廣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服務用戶需求書
說明:1、本部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僅供投標人在投標時參考,投標人應謹慎引用本部分內容,投標人引用本部分資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標人承擔,與采購人無關。
2、如本用戶需求書的條款無明確規定的,則適用于各子包。
一、項目名稱
廣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服務
二、采購內容及服務年限
1、采購內容:
子包一:采購廣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服務;
子包二:采購廣州市中心城區廚余垃圾、死禽畜、糞便生化處理服務。
投標人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提供上述垃圾處理服務,確保垃圾100%無害化處理,二次廢棄物處理及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2、采購預算為:人民幣279419.5523萬元(其中,子包一的采購預算為人民幣202968.032萬元,子包二的采購預算為人民幣76451.5203萬元)。(以上價格為內審價,最終以財局批復為準)
3、子包是最小的投標單位,投標人可選擇申請參加本項目任意一個或多個子包的投標,但應對所投子包的全部內容進行投標報價,允許兼投兼中。
4、稅收優惠按照《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稅財〔2015〕78號)執行。
5、服務期:3年,具體詳見合同相關條款。
三、項目處理規模及服務范圍
子包一:采購廣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服務
1、處理需求:焚燒處理量約為9500噸/日,不設保底供應量。對于采購人供應的符合本項目規定的垃圾,投標人均應全部接收處理。
2、供應垃圾種類:采購人提供一般生活垃圾以及符合進廠處理要求的固體廢棄物。
3、垃圾運輸: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在廣州市轄區范圍內,垃圾由采購人或其指定單位進行收運并運輸至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運輸費用無需投標人承擔;如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在廣州市轄區范圍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在廣州市范圍內選址建設垃圾轉運點,并承擔廣州市域范圍外運輸費用,采購人不另外支付費用。
4、垃圾處理方式:垃圾采用爐排爐焚燒發電方式處理,煙氣處理工藝需包含濕法除酸+SCR。垃圾處理均包含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二次廢棄物的處理。
5、投標人應配套足夠規模污水處理設施,以滿足污水就地處置需求。
子包二:采購廣州市中心城區廚余垃圾、死禽畜、糞便生化處理服務
1、處理需求:廚余垃圾處理量約1400噸/日,死禽畜處理量約65噸/日,糞便處理量約250噸/日,不設保底供應量。對于采購人供應的符合本項目規定的垃圾,投標人均應全部接收處理。在糞便、廚余垃圾兩類垃圾中的其中一類供應量不足情況下,采購人可用另一類進行替換。
2、供應垃圾種類:采購人提供的垃圾包括廚余垃圾、死禽畜和糞便。
3、垃圾運輸: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在廣州市轄區范圍內,廚余垃圾由采購人或其指定單位進行收運并運輸至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死禽畜、糞便由排污單位運輸至投標人垃圾處理設施,運輸費用無需投標人承擔。如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在廣州市轄區范圍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在廣州市范圍內選址建設垃圾轉運點,并承擔廣州市域范圍外運輸費用,采購人不另外支付費用。
4、垃圾處理方式:廚余垃圾采用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死禽畜采用高溫滅菌脫水工藝進行處理,糞便采用絮凝脫水工藝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均包含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二次廢棄物的處理。
5、投標人應配套足夠規模污水處理設施,以滿足污水就地處置需求。
四、項目要求
1、投標人擬投入所投子包的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如擬投入的垃圾處理設施已有處理服務項目正在履行,則指該設施的富余處理能力)能滿足所投子包的處理需求(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五部分投標文件格式”),擬投入設施數量不限,單個設施的認定以其項目立項(項目核準的批復、項目備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為準,且應為投標人所有。
★2、對于投標人垃圾處理設施的基本要求:
(1)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須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立項(項目核準的批復、項目備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等合法報建手續(投標人須提供證明材料)。
(2)若投標人的垃圾處理設施不在廣州市轄區范圍內,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30個自然日內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號)的要求,完成垃圾跨界清運處置申請,獲得移出地和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做好相關備案工作。
★3、對于投標人處理資質的基本要求:
(1)投標人為依法登記注冊企業;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中承擔垃圾處置服務的單位)須承諾在合同簽訂后按照相關規定取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中承擔垃圾處置服務的單位)已取得,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許可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僅適用于子包二)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中承擔死禽畜處理服務的單位)須具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中承擔死禽畜處理服務的單位)不具備此證且其擬投入的垃圾處理設施(死禽畜處理設施)未進入商業運營期,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中承擔死禽畜處理服務的單位)須承諾在其擬投入的垃圾處理設施(死禽畜處理設施)進入商業運營期前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4、采用的工藝技術及設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
五、服務要求
1、處理垃圾標準:
子包一:按國家、省、市相關標準規范處理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評價標準》(CJJ/T137)AAA級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CJJ/T212),《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標準》(CJJ128),《廣東省生活垃圾焚燒廠運營管理規范》(DBJ/T15-174),《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
子包二:按國家、省、市相關標準規范處理垃圾,包括但不限于:《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CJJ184),《大中型沼氣工程技術規范》(GB/T5106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業部辦公廳2017年7月3日印發),《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糞便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30),《糞便無害化衛生要求》(GB7959),《消毒技術規范》(衛法監發〔2002〕282號)。
注:如有新的標準,按照最新的標準執行。
2、污染物的排放標準:
子包一:污染物排放應執行國家、省、市現行標準規范,以及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標準: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標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要求較嚴者、《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二類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雜用水水質》(GB/T18920)、《生活垃圾焚燒爐渣集料》(GB/T2503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等。
子包二:污染物排放應執行國家、省、市現行標準規范,以及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固定式內燃機大氣污染排放標準》(DB11/1056)、《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有機肥料》NY525、《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817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等。
注:如有新的標準,按照最新的標準執行。
3、在不超過中標人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的情況下,中標人應接收經采購人審批同意的其他固體廢棄物,有標準規范明確不適宜處理的除外。
4、中標人應于開始服務前向采購人報備各垃圾處理設施基本信息、設施二次廢棄物處置去向等情況,不得將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直接排放,不得將生活垃圾運輸、轉運至未向采購人報備的處理設施處置,不得擅自將垃圾處理服務轉包、分包給第三方。因實際需求確需將垃圾處理服務中部分輔助性項目(設施維護校驗檢修、廢渣處理、飛灰處理等輔助性項目)分包的,對外委托承包相關業務必須按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并須將受委托承包方相關資質報采購人備案。中標人不得向不具備相關資質單位委托承包相關業務,否則,后果由中標人承擔。中標人將部分具體業務分包給第三方經營的,中標人與第三方應共同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5、垃圾交付時間(各設施每日接收垃圾時間段)原則上為24h,具體由采購人與中標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
六、監管要求
1、采購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對中標人服務質量進行監管。
2、子包一:采購人參照《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CJJ/T212)、《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CJJ/T137)等制定《監管評分表》,扣罰分數與處理費用掛鉤,具體詳見合同相關監管內容。
子包二:采購人參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制定《監管評分表》,扣罰分數與處理費用掛鉤,具體詳見合同相關監管內容。
七、服務團隊的要求
子包一:1、投標人須配備項目負責人1名,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職稱專業:管理類、機械類、熱能類、熱工類、電氣類、化學類或環保類等與本項目相關專業);
2、投標人擬投入的垃圾處理設施須配置技術負責人1名,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職稱專業:管理類、機械類、熱能類、熱工類、電氣類、化學類或環保類等與本項目相關專業),及配備不少于3名服務團隊成員;如投標人擬投入多個垃圾處理設施,則每個垃圾處理設施均需按本項要求配置技術負責人。
子包二:1、投標人須配備項目負責人1名,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職稱專業:管理類、機械類、熱能類、熱工類、電氣類、化學類或環保類等與本項目相關專業);
2、投標人擬投入的垃圾處理設施須配置技術負責人1名,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職稱專業:管理類、機械類、熱能類、熱工類、電氣類、化學類或環保類等與本項目相關專業),及配備不少于2名服務團隊成員;如投標人擬投入多個垃圾處理設施,則每個垃圾處理設施均需按本項要求配置技術負責人。
八、結算計量標準
垃圾實際接收量以采購人及中標人雙方認可的地磅稱重數量為準。
九、服務費用結算
1、垃圾處理費按垃圾實際接收量(地磅稱重數量)以自然月為周期進行結算,分別按設施進行核算,具體詳見合同付費條款。
垃圾處理費計算公式為:垃圾處理費=垃圾實際接收量×垃圾處理單價。
垃圾處理單價包含垃圾處理的所有成本、稅費及附加。如中標人將垃圾處理過程中的二次廢棄物委托給采購人已預留處理能力并已采購該二次廢棄物處理服務的垃圾處理設施配套設施處理的,則該部分二次廢棄物處理成本不包含在垃圾處理價格成本中。
當月監管扣罰金額和當月合同違約金均從次月服務費中扣減。
2、采購人每月對中標人服務質量進行全面考核評分,考核評分依照《月度監管評分表》執行。評分周期為一個自然月,采用扣分制。
3、監管扣罰金額按自然月、按設施分別進行核算;監管扣罰金額由采購人在中標人次月服務費中扣除,當月總扣分≤10分時,不扣除服務費(部分條款除外,具體見《監管評分表》);當月總扣分>10分時,按實際扣分扣減服務費。單個設施當月監管扣罰金額=當月中標人單個設施實際總扣分×違規情況發生當月服務費×限價核定利潤率×0.01。
4、服務期間,采購人委托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對中標人提供的垃圾處理服務費結算清單進行審核,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服務費支付手續。
5、中標人應在每個自然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計算上月處理服務費,并以結算清單方式報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審核,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6、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在完成結算清單審核流程并收到中標人提供的開具抬頭為“廣州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的垃圾處理服務費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將垃圾處理服務費直接支付用款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報廣州市財政局審核,由廣州市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向中標人支付垃圾處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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