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余垃圾有哪些?
廚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垃圾,包括丟棄不用的菜葉、剩菜、剩飯、果皮、蛋殼、茶渣、骨頭等,其主要來源為家庭廚房、餐廳、飯店、食堂、市場及其他與食品加工有關的行業。
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19年6月,住建部、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廚余垃圾的特點
廚余垃圾含有極高的水分與有機物,很容易腐壞,產生惡臭。經過妥善處理和加工,可轉化為新的資源,高有機物含量的特點使其經過嚴格處理后可作為肥料、飼料,也可產生沼氣用作燃料或發電,油脂部分則可用于制備生物燃料。
廚余垃圾怎么處理
收集方式
廚余垃圾非法收集和回收利用會對環境和居民健康產生威脅。對廚余垃圾單獨收集,可以減少進入填埋場的有機物的量,減少臭氣和垃圾滲濾液的產生,也可以避免水分過多對垃圾焚燒處理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了對設備的腐蝕。
運輸條件
廚余垃圾的運輸必須全封閉,防止滴撒、遺漏,車身要有明顯標識,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件,方可從事運輸。
處理辦法
廚余垃圾應當提供給專業化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嚴禁將廢棄食用油脂(包括地溝油)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嚴禁直接使用廚余垃圾飼養畜禽及魚類,嚴禁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生產肥料。
廚余垃圾相關國家政策
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46個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石家莊、邯鄲、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銅陵、福州、廈門、南昌、宜春、鄭州、濟南、泰安、青島、武漢、宜昌、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成都、廣元、德陽、貴陽、昆明、拉薩、日喀則、西安、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2019年6月,住建部、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46個重點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廚余垃圾各地施行政策
上海市
2019年7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垃圾分類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都將面臨處罰。
根據《條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分為四大類。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面臨處罰。
《條例》中,除對個人混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對單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款。
對生活垃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不遵守相應規范的,分別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單位經營服務許可證。此外,《條例》還確立了失信懲戒制度。
另外,《條例》中還專門提出“促進源頭減量”。其中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北京市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發文開始正式推廣垃圾分類工作,是全國第一個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
2012年3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開始施行,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
廣州市
2018年7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其中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法律責任,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廈門市
2017年9月10日,《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實施,其明確規定,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個人最高也將面臨1000元罰款;而未分類投放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500元。對于多次違規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納入執法“黑名單”系統,列為重點執法監督對象。
深圳市
2019年7月,《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已完成向社會征求意見,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其中,樓層撤桶、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罰款提高了10倍等規定,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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