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備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能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吉政辦函〔2022〕14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生態強省建設,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推進人居環境整治,為打造美麗中國吉林樣板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目標。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備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能力。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專項規劃編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全面考慮生活垃圾產生量,科學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設,依法依規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到2023年底,各市、縣級政府編制完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明確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項目。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年度計劃,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收運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運體系。按照分類類別布局收集容器、站點等設施。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時間和運輸路線,配齊標識規范、清晰的分類運輸車輛,新增環衛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新建改造垃圾轉運站40座,增強密閉壓縮、降噪除臭功能,滿足分類運輸、暫存條件。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模式,優化收運設施布局,降低收集、轉運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焚燒處理能力。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推進長春市、白城市、梅河口市、蛟河市、洮南市、舒蘭市、農安縣及長春市九臺區的8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吉林市、公主嶺市的2座既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擴能改造。指導規劃中的2座新建焚燒處理設施盡快開工。不具備建設規模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明確飛灰處理途徑,補齊飛灰、爐渣處理設施短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廚余垃圾處理。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城市要加快出臺相關法規制度,明確廚余垃圾處理要求,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四平市、白山市、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的3座在建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成運營,其他地級城市加快謀劃建設廚余垃圾處理設施。鼓勵廚余垃圾處理設施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同步、就近建設。規范利用廚余垃圾生產沼氣、土壤改良劑等產品,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填埋設施治理。完成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治理收尾工作,優先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等措施推進治理。撫松縣、通化縣的2座庫容已滿衛生填埋場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實施封場,重點做好堆體邊坡整形、滲濾液收集導排、堆體覆蓋、填埋氣體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定期跟蹤監測。有條件的城市可通過篩分利用、焚燒等方式處理存量垃圾,騰退衛生填埋場庫容。異地處理生活垃圾且無衛生填埋能力的城市,應具備不少于30天的生活垃圾暫存能力。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主要作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應急保障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設施運營管理。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焚燒處理設施無害化評價,提高規范化運營管理水平。加強填埋場進場垃圾管理,規范分層、分區填埋作業,填埋作業面在非作業時間實施臨時覆蓋,填埋場區實行雨污分流,設置填埋氣體收集利用設施,加強飛灰填埋區防水、防滲漏設施建設。合理增設或改造滲濾液處理設施,保障滲濾液及時有效處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完善污染物處理配套設施,實現煙氣達標排放。落實運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環境監測、應急演練,提高設施運行的安全水平和環保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健全常態化監管制度,利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和環境監管系統,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全過程管理。落實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臺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擅自關閉處理設施、惡意違約等行為。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各市、縣級政府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生活垃圾的正常收集、運輸、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技術手段創新。依托省內高校、行業協會和科研機構,加大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研發力度,推動垃圾資源化利用、分類處理、清潔焚燒、污染物控制等關鍵性技術創新發展。指導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永吉縣探索熱解氣化、水解燃料化等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應用。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創新管理手段,推動數字經濟與垃圾處理產業深度融合,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智能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把生活垃圾處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地方立法、資金籌措、設施建設等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加強政策法規、項目建設、技術標準、監管執法等方面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扶持。發揮好中央資金、融資信貸等支持作用,重點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給予傾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施建設運營。嚴格落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逐一梳理政策,指導項目申報,加強對接服務。各市、縣級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推行生活垃圾和廚余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導考核。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將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注重宣傳引導。運用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等契機,開展專欄宣傳、專題講座等宣傳活動,倡導文明衛生、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向社會開放,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提升居民分類意識,積極宣傳垃圾分類和設施建設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輿論氛圍。(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婦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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