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建議的通告,詳情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廚余垃圾源頭治理,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山東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在成本監審、走訪調研、數據分析、座談討論的基礎上,經研究,市發展改革委起草了《關于明確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fgwcbdcjsk@lc.shandong.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聊城市發改委,地址:東昌西路24號,郵編:252000,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關于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3日。
附件:關于明確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17日
關于明確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廚余垃圾源頭治理,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山東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我市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明確如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范圍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本通知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的范圍為聊城市建成區(東昌府區、開發區、高新區、度假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戶、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一)居民每戶每月收取5元(不包括實行物業管理小區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二)單位每人每月收取2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幼兒園、學校、醫院依據廚余垃圾實際產生量,按0.02元/升的標準另行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
(三)賓館、招待所每床位每月收取1元。
(四)餐飲業可在以下兩種計費方式中自主選擇計費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更改。
1.繼續執行原計費方式: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每月按20元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2元遞減或遞增。
2.“基本處理費+廚余垃圾計量收費”計費方式:
(1)基本處理費: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每月按10元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1元遞減或遞增。
(2)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在收取基本處理費的基礎上,依據廚余垃圾實際產生量,按0.02元/升的標準另行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
(五)商業、服務業、娛樂場所按使用營業面積計算,5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0元;5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8元;2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6元;8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4元;15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2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0元。
(六)農貿市場,按商戶經營面積計收,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七)營業運輸的客運車輛30座以上每月每車28元;30座及以下每月每車20元,其中,7座及以下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八)醫院產生的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裝,醫療垃圾由醫療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醫院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單位收取,醫療病床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收費優惠政策
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國家撫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垃圾處理費;部隊減半收取垃圾處理費;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園)生人數不計入單位計費人數。
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繳納方式由執收單位自主確定,繳納遵循“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專項用于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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