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促進生活垃圾資源化。日本政府制定了《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法》、《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和《廢棄物處理修改法》。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和防止固體廢物污染,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在日本,生活垃圾分類要在家庭中完成,一般將生活垃圾分為4大類處理。
日本是怎樣實施垃圾分類的?
1.一般垃圾
包括紙屑類、草木類、包裝袋類、皮革制品類、容器類、玻璃類、餐具類、非資源性瓶類、橡膠類、塑料類、棉質白色襯衫以外的衣服毛線類。
2.可燃性資源垃圾
包括報紙(含傳單、廣告紙)、紙箱、紙盒、雜志(含書本、小冊子).舊布料(含毛談、棉質白色襯衫、棉質床單)、裝牛奶飲料的紙盒子。
3.不燃性資源垃圾
包括飲料瓶(鋁罐、鐵罐)、茶色瓶、無色透明瓶、可以直接再利用的瓶類。
4.可破碎處理的大件垃圾
包括小家電類(電視機、空調機、冰箱/柜、洗衣機)、金屬類、家具類、自行車、陶瓷器類、不規則形狀的罐類、被褥、草席、長鏈狀物(軟管、繩索、鐵絲、電線等)。
每一種垃圾都有嚴格的投放時間。廚余垃圾每天投放最早,其余的垃圾也規定了每周固定的投放時間:一般垃圾每周2次,其他類垃圾每月2次。
垃圾中轉運輸站等機構每年年初都會給責任區內的每一個家庭發放垃圾掛歷,每天收運什么垃圾,在掛歷,上都有說明,一目了然。居民每天只管按圖行事,就輕松做到科學分類回收。
每一類垃圾的“終點”都有著清晰的路徑一可燃垃圾直接送往垃圾焚燒廠,燒完的殘渣被運到垃圾填埋場填埋;可燃的垃圾經中轉站被送往不可燃垃圾處理廠,經拆解利用制成再生品,剩余物被送往填埋場;粗大垃圾先經專門的破碎處理,可利用成分回收,可燃部分送往焚燒場,剩余部分送往填埋場;資源類垃圾則送往再生設施進行加工利用,生產出再生品;危險類垃圾被送往危險類專[門處理機構。
日本土地資源缺乏,垃圾填埋成本高昂,發展空間有限,因此日本采用了焚燒的方式來處理生活垃圾。日本擁有生活垃圾焚燒廠1000多座,生活垃圾年焚燒處理能力約為4000萬t的水平,焚燒處理比例接近達到80%。焚燒生活垃圾后產生的熔渣可用作建筑替代材料。由于自然資源緊張,日本非常重視資源回收再利用研究,在政府的推動下各科研機構積極研發環保再生技術,垃.圾這座潛在的資源寶庫得以被充分的開發利用,當前日本的環保再生產業已經處于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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