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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布最新2022年環保類收費明細(含危廢)
文章出處 : 環保類收費 文章編輯 : 環保類收費 閱讀量 : 2530 發表時間 : 2022-10-18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21年第8號》,制定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2版)》,國家發展改革委2020年第7號公告同時廢止。
  目錄清單中涉及廣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等30個省市和自治區的環保類別收費情況。
  北京市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戶·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見京發改〔2013〕2662號、京建法〔2018〕7號、京發改〔2021〕1277號
  (3)醫療廢物處置費——不高于3000元/噸(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醫療廢物處理價格2873元/噸)
  (4)其他危廢處置費——固化填埋1945元/噸,直接填埋1591元/噸,普通焚燒(熱值≥3750kcal/kg)1995元/噸,低熱值焚燒(熱值<3750kcal/kg)2195元/噸。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市
  (1)醫療廢物處置費——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2.5元/床日;一級(含未評定等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高于1200元/月;鄉(鎮)衛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門診部不高于300元/月;診所、衛生所、醫務室70元/月;村衛生室(所)50元/月;其他衛生機構按照3元/公斤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60元,電動公交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80元,其他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1.0元。
  河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床1.6~5元/日,無固定床位的按實際產生廢棄物數量2.7~6元/公斤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上限收費標準:純電動公交車0.6元/千瓦時,其他車型1.0元/千瓦時;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具體收費標準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西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3.5~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駐并部隊40~105元/噸;賓館、旅店業2~12元/床·月;商業門店及其他商業用房0.2~1.2元/㎡·月;長途客運車輛1.5~2元/座·月;餐廚垃圾:2~18元/間·天。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0.45元/千瓦時
  內蒙古自治區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旗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不同經營場所分為平米、床位、攤位、座位、包月等計費: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攤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旗縣相關文件。
  (3)其他危廢處置費——高溫焚燒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劇毒類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學品類處置每公斤67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相關文件。
  遼寧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按床位計費:1.9~2.6元/床日;按時間計費:30~2000元/月;按重量計費:3~6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吉林省
  1)危險廢物處置費——見吉省價經字〔2004〕4號等
  黑龍江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醫院等醫療機構的門診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無病床或病床數少的醫療機構,根據營業面積和從業人員數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400~10800元/年;其它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列入《醫療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送到醫療廢物處置企業處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上海市
  (1)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餐廚垃圾,基數內60元/桶,基數外120元/桶;高級賓館(四、五星級賓館)、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夜總會、臺球房、高爾夫球場、保齡球館、游藝廳、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業生活垃圾(不含餐廚垃圾),基數內80元/桶,基數外160元/桶;其他生活垃圾,基數內40元/桶,基數外80元/桶。(對于餐廚垃圾減量成效顯著的單位,下一年度相應下調收費標準。)
  (2)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按床位繳費的N=3.9×M/1.25元/床.日(M為按床位計費的醫療衛生機構全年平均每床日產生醫廢重量),按醫療廢物重量繳費的3.3元/公斤;無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月產生醫療廢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產生醫療廢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區醫療廢物處置費授權區人民政府,具體收費標準見該區相關文件。
  (3)其他危廢處置費——飛灰:1860元/噸;廢電池2340元/噸;工業廢物2340元/噸;儀電廢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廢液2600元/噸;廢膠片1000元/噸;廢膠卷1500元/噸;沖洗過的廢相紙1000元/噸。
  (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充電服務費不高于1.3元/千瓦時
  江蘇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6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單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經營面積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產生量收取21~40元/噸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計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數收取1.55~2.2元/床·日。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其他危廢處置費——1.3~5.85元/公斤;工業危廢、社會源危廢和劇毒品廢棄物:焚燒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浙江省
  (1)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生活垃圾清運費、代運費為10~360元/噸,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戶·年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危險廢物處置費——醫療廢物處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標準收費;其他工業危險廢物按0.08~80萬元/噸不等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安徽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1.5~4.4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福建省
  (1)居民污水處理費——0.85~1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特種行業1.2~1.8元/噸;其他行業1.2~1.5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9~10元/每戶每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用水量計費:每噸征收0.3~2.66元;按營業面積計費: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數計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和社會團體等按每月1~3元/人;按車輛數計費:客車類小型車4元/月、中型車8元/月、大型車10元/月,貨車類每噸2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5)醫療廢物處置費——固定床位2.2~2.6元/日,無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6)其他危廢處置費——劇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屬2.1~3元/公斤,無機污泥1.7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充電:電動乘用車0.9元/千瓦小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75元/千瓦小時(不含電費)。
  江西省
  (1)居民污水處理費——設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噸;縣城、重點建制鎮不低于0.8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設市城市不低于1.4元/噸;縣城、重點建制鎮不低于1.2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5元/月·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實際垃圾量計征:10~100元/噸;按營業面積計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5)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1)按床位收費,每床2.5元/日;2)按門診病員人數收費0.1元/人次;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1)按營業面積或日產垃圾量分檔,100~2100元/月;2)鄉鎮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600~85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6)其他危廢處置費——不超過50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7)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2~1.8元/千瓦時(含電費),其中電動公交車(客車)最高不超過1.26元/千瓦時(含電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東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12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面積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數2~4元/人·月。實行計量收費的,最高25元/立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河南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7元/月·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0.2~1.5元/平方米·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1.5~2.5元/日/床位,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湖北省
  (1)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按人頭收費1.6~6元/人·月,按面積收費0.25~0.3元/㎡·月等;餐飲業按經營面積收費0.6~3元/㎡·月,按桌收費3~20元/桌·月等;賓館業按經營面積收費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費1.2~4元/床·月等;門店攤點按經營面積收費0.4~3元/㎡·月等。建筑垃圾按面積收費1.6~10元/㎡,按重量收費3~40元/噸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服務費——①采取協商議價方式實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實際交易額的1%收取,由買賣雙方各承擔50%;②采取定價轉讓方式實施交易的,按實際交易額的4%向賣方收取。
  (3)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1.1~3元/床·日;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按醫療單位收費40~70元/單位·月、按醫療廢物重量收費2~3.5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湖南省
  (1)居民污水處理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3~1.1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6~2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5~0.4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0.64元;經營性場所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飲、旅館、醫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運車輛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5)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天每位1.8~2.7元;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或按醫療廢物產生量每噸3800~40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6)其他危廢處置費——高溫焚燒處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處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廣東省
  (1)居民污水處理費——0.81~1.1元/立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0.95~1.49元/立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0.06~0.8元/噸水或3~21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0.02~0.8元/噸水或3~160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5)醫療廢物處置費——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6)其他危廢處置費——1.7~310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
  (1)居民污水處理費——0.8~1.4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0.8~1.5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城鎮居民:3~9元/戶·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噸(隨水征收);暫住居民:1.3~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醫療廢物處置費——按床位數計收的,1~3.4元/床?日;按醫療廢物產生量計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設區市相關文件。
  (5)其他危廢處置費——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物化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固化處置(含填埋):2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6)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日常維護費:398.4~458.16元/米·年;入廊費:88.75~2969.36元/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海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對沒有住院病床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處置費按每天實際占用床位數,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寧醫院等精神病醫院、專業骨科醫院、療養院床位利用率按80%計算;綜合醫療機構門診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對未設有病床的社區服務站、辯門診部、個體診所、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處置費按月定額收取。其中,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醫、牙科等專科診所按80%計算。
  (2)其他危廢處置費——焚燒方式處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固化填埋處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物化填埋處置(含濾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直接填埋處置:2.4元/公斤;劇毒類處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實驗室試劑類處置:20元/公斤(含技術分類和直接接觸包裝物);含易制毒化學品類處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0.9元/千瓦時;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1.1元/千瓦時;充換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重慶市
  (1)居民污水處理費——1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1.3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主城區:居民每戶每月8元;主城區外:不低于主城區收費標準的80%。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區縣(自治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主城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每人每月2元;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每噸110元;商業門店,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經營面積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經營面積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征)。主城區外:不低于主城區收費標準的80%。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區縣(自治縣)相關文件。
  (5)其他危廢處置費——一般危險廢物類。采用焚燒工藝處置,不超過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過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過3元/千克;廢液處理,不超過3元/千克。特殊危險廢物類及其包裝物。一般廢棄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20元/千克;廢棄劇毒化學品和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3000元/千克。
  (6)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超過每度0.4元。
  四川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包月制:≦2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可綜合利用特殊危廢類:≦3元/千克;廢棄劇毒化學品類,≦1元/克,其他廢棄化學品類,≦20元/千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類,≦8元/千克;工業廢水處理污泥類,≦3元/千克;其他危險廢物類,采用焚燒工藝無害化處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無害化處置的≦4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貴州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居民1~2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事業單位1元/人月,商戶辦公樓0.5~2.5元/平方米?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不超過1.9元/床·日。
  (4)其他危廢處置費——安全填埋2.0元/公斤;高溫焚燒4.0元/公斤;固化處置3.0元/公斤;物化處置4.0元/公斤;特種危險廢物處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1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1.5~15元/人·月;餐飲: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醫院/酒店:2~7元/床·月;零散攤點:0.5~5元/點·月;其他服務行業:15~6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1.2~3.5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4)其他危廢處置費——1.07~40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西藏自治區
  (1)居民污水處理費——0.8元/噸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經營性:1.6元/噸,非經營性1.1元/噸。
  (3)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每月1元~6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行署相關文件。
  (4)醫療廢物處置費——對設有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費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級以上和三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床位數分別按照其上年度財務報表中實際使用床位數的95%和80%計算。對未設有住院病床的社區醫療機構、門診部、衛生所,醫療廢物處置按照月定額收取。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每月20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陜西省
  (1)居民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7~0.95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14~1.42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2.3元/人·月或1~11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在崗人數計收,1元~5元/人·月;醫院、旅社、賓館等按床位數結合床位使用率計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積計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飲、商業門店、娛樂場所等按營業面積計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廠、加工廠、洗車場等服務業按定額收取,10元~200元/月;集貿市場、夜市、零散攤位按攤位計收,2元~50元/攤位·月(或天);按垃圾產出量計收,23元~50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5)醫療廢物處置費——醫院按實際使用床位數收費,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數(或日產生醫療廢物量)分類定額收取,300元~1200元/月;門診部、診所、衛生室等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從業面積分類定額計收,20元~210元/月(或相當此標準);對產生醫療廢物數量不穩定的單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標準收取,或參照此標準,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與產生單位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6)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各地按照定價權限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0.50~0.7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相關文件。
  青海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00~6.00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40~90元/噸等;餐飲業、娛樂業、其他營業網點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各類建筑、裝修垃圾、渣土按實際垃圾量收取30~53元/噸等;各類零星占道攤點按實際占道面積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3)醫療廢物處置費——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無病床或病床數少的醫療機構70~50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4)其他危廢處置費——危險廢物分類處置收費:1.2~1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5)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0.30~0.85元/千瓦時,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
  (1)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床位的醫療單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沒有床位15~8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1~10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最高0.45元/千瓦時~0.5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居民污水處理費——0.18~2.29元/立方米。(2)非居民污水處理費——0.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用水量計:0.4~1元/立方米(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1~15元/月·戶(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區、吐魯番市、阿克蘇地區、巴州、克州等地、州、市);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瑪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區、阿勒泰地區等地、州、市)。
  (4)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用水量計:0.4~0.8元/立方米(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戶,建筑垃圾:495~600元/噸(伊犁州);各類辦公、商業、服務等經營場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各類行政、企事業單位按單位實際人數每年10~18元/人;攤點衛生清運費0.16~10元/天·攤;建筑垃圾清運費1.5~5元/噸;餐廚垃圾:50元/噸(阿勒泰地區、喀什地區等)。
  (5)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實際使用床位數收費:0.4~2.9元/床·日(烏魯木齊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區、博州、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等地、州、市);無固定床位的醫療站、衛生室等機構:8~375元/月(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克州、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等地、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所、醫療室、個體診所等產生的醫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檢疫部門和醫藥公司等其他機構產生的醫用特種垃圾按量收費:850元/噸(烏魯木齊市、喀什地區);醫院門診部、急救中心及個體私營診所、社區門診、醫務室按經營面積:0.10元/平方米·日(巴州);疾控部門、采供血機構、計生機構等:148元/月(喀什地區)。
  (6)其他危廢處置費——焚燒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噸2800元;固化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噸2000元;直接填埋處理收費標準每噸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險廢物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噸200元;物化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噸1300元;劇毒類廢物預處理后永久安全儲存收費標準為每噸200000元。允許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熱脫附法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噸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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