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完善將污泥、廚余垃圾用于種植食用農產品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將污泥及相關產品、廚余垃圾用于園林綠化、荒地復墾、土壤改良等用途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禁止將污泥及相關產品、廚余垃圾用于種植食用農產品。將污泥及相關產品、廚余垃圾用于種植食用農產品的,由區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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