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責任分工、保障措施五個部分,主要適用于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航空港區以及中牟縣、鞏義市、新鄭市、新密市、登封市、滎陽市、上街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市直有關單位。
《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2022年3月底前,全市廚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9月底前,全市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意見》明確了工(gong)作任務:一是(shi)(shi)理(li)(li)順廚(chu)余垃(la)圾收(shou)(shou)運體(ti)系(xi),二是(shi)(shi)理(li)(li)順可回收(shou)(shou)物收(shou)(shou)運體(ti)系(xi),三是(shi)(shi)理(li)(li)順有害垃(la)圾收(shou)(shou)運體(ti)系(xi),四是(shi)(shi)理(li)(li)順其他垃(la)圾收(shou)(shou)運體(ti)系(xi),五是(shi)(shi)理(li)(li)順廢舊織物、大件垃(la)圾、果蔬垃(la)圾、餐廚(chu)垃(la)圾等收(shou)(shou)運體(ti)系(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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