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黃石市日前發布2022年第1號政府令,公布《黃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黃石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在指定收集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者單獨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醫療廢物、農業廢棄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等按照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處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辦法》同時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辦法》最后規定,負有垃圾分類管理職責的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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