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轉用、征收集體農用地1.6489公頃(林地1.6489公頃),以出讓方式供地,作為張家口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
二、依照(zhao)有關法(fa)律、法(fa)規的規定,做好征地(di)批準后各項(xiang)工作(zuo)。按照(zhao)征收土(tu)地(di)方案(an),及時足額支(zhi)付補償費(fei)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chan)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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