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門歷來高度重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工作。2018年,生態環境部開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7+4”行動,就把其作為4個專項行動之一。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部分技術裝備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煙氣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技術已與國際接軌,部分地區已探索完成二噁英在線實時采樣技術。“裝、樹、聯”工作有序推進,逐步實現實時監控,并率先將自動監測數據直接用于行政處罰,全行業環境管理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已初步形成線上線下聯動、有力有效監管的局面。
但縱觀生活垃圾焚燒全行業,離高質量發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個別企業焚燒飛灰發生非法傾倒事件,更是充分暴露出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行業的深層次問題。如何實現更有效監管?筆者結合實踐拋磚引玉。
存在問題
超標排放、投訴量大、監測頻次不夠、技術有待進步
源頭管控深度不夠
一是部分地方處置能力不足,部分生活垃圾尚需填埋或外運處置,焚燒飛灰需送往危廢填埋場處置,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
二是少數工藝較為落后,部分企業因投產時間較早,焚燒設備和工藝選用上存在缺陷,無法實現源頭管控。與爐排爐工藝相比,流化床工藝的入爐垃圾難以充分燃燒完全,導致廢氣中污染物濃度較高且不穩定,產生飛灰量也較大。
三是控制不嚴,個別焚燒企業將大量工業垃圾混入焚燒,如廢塑料等含氯物質,加大廢氣達標排放難度。部分垃圾焚燒企業長期超負荷運行,直接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
過程監管力度不足
部分生活垃圾焚燒企業每年產生飛灰近一萬噸。飛灰在沒經螯合填埋前應按危險廢物管理,部分企業在飛灰的安全、合規處置方面仍有較大欠缺。而現有垃圾填埋場陸續封場,飛灰專用填埋場較少,個別地區飛灰無法落實去處,存在生態環境安全隱患,這是當前急需解決的難題。
再有,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的“鄰避效應”較為突出,惡臭擾民現象時有發生,群眾信訪投訴量偏高。個別企業年均被信訪量達到200次以上。
最后,部分地區過度依賴焚燒企業申報的數據,缺乏現場核實,滲濾液產生量底數不清,處置方式不明;對滲濾液處理后廢水達標排放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
末端監測數據不真
筆者曾調閱某地在線監測系統發現,部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5個常規污染物時均值部分時間段都有超標,部分企業日均值部分時間段超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自動監測數據不規范標記時有發生。個別企業甚至存在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數據虛假標記或弄虛作假。
此外,根據相關要求,常規污染物每季度監測1次、特征污染物每年監測1次,事實上部分地區并沒有按照頻次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被檢測企業也沒做到全覆蓋。
系統治理體制不暢
首先是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齊抓共管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地區生態環境部門雖與住建部門建立輪值會商機制,但會商成果落地見效較少。
其次,部分地區行業主管部門“管行業管環保”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少縣區由于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存在責任不清“不想落實”,能力不足“不會落實”等問題。
另外,面對新形勢環衛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和技術等不盡完善、問題日益凸顯。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選址難、落地難等“鄰避”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垃圾焚燒行業飛灰資源化利用等關鍵技術尚未實現有效突破。
對策建議
源頭管控、過程監管、末端監測、系統治理
強化源頭管控
推進提質減負。督促各地嚴控一般工業固廢進入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特別是廢塑料等含氯物質,提高進廠垃圾質量;并從入爐源頭上,各地明確月度垃圾平均入爐量不得超過110%的要求,防止因超負荷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
加強科技攻關。針對新問題,組織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運用,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與焚燒協同處理、850噸和1000噸大型機械爐排、垃圾焚燒中溫次高壓(噸發電量提升10%)、焚燒飛灰等離子熔融、SCR選擇性還原法脫硝等新的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從源頭上提升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和水平。
細化過程監管
強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對車輛進場、卸料儲料、焚燒爐運行、煙氣凈化、廢水處理、飛灰處置全流程、全環節環境管理。建立健全焚燒飛灰、臭氣、滲濾液信息化管理臺賬,通過大數據方式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形成常態化監管。
密切與周邊群眾聯系,進一步減少投訴舉報,有效防控環境風險、防范和化解“鄰避”問題。
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垃圾焚燒運行中環保耗材使用、爐溫控制、飛灰處置等排查整治,建立問題清單,定期跟蹤推動,促進垃圾焚燒廠規范運行。
深化末端防治
落實生活垃圾焚燒企業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不規范運行,自動監測數據虛假標記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對垃圾焚燒企業二噁英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監督性監測,實現從源頭到中間到末端的閉環監管,加大監測頻次,提升監測覆蓋面。
推進垃圾處置行業滲濾液、垃圾焚燒廠飛灰等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升處置能力,破解部分地區飛灰和滲濾液處置難題。
優化系統治理
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充分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行業主管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從單一的部門監管轉變為行業、信息化綜合監管,實現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系統化監管。
出臺和落實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指導地方創新垃圾焚燒監管方式,并將考核評價結果與垃圾處理費撥付、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相掛鉤,建立獎懲結合的考核結果運用機制,促進垃圾焚燒企業自覺規范運行。
充分運用輪值會商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具體負責指導企業環境管理問題整改,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督促指導垃圾焚燒企業運行管理存在問題整改,各負其責,共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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