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該項目擬建設每年處理建筑垃圾15萬噸的處理廠一座,總投資估算為5583.32萬元,詳情如下:
項目概況: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連云港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9點00分00秒(北京時間)前上傳資格預審文件。
東海縣人民政府授權東海縣城市管理局(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的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經東海縣人民政府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現采購人按照《江蘇省政府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101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2號)、《關于進一步鼓勵、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9號)等文件的精神,委托東海縣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本項目社會資本,邀請有意向的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報名并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
2.項目編號:DHCGCS2021030
3.項目類型:新建
4.項目地點:本項目位于東海縣雙店鎮鎮區北側、麻風病院南側,周邊交通狀況良好。
(二)項目建設內容、要求及規模
1.建設內容
本項目擬建設每年處理建筑垃圾15萬噸的處理廠一座,包含建筑垃圾處理車間、卸料沖洗區、骨料生產和養護車間、產品存放區、堆場以及辦公設施等。
本項目采用固定式處理設施對建筑垃圾進行“粗破+粗篩分+洗選+破碎+分選+綜合利用”的濕法處理工藝,充分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為鼓勵各類具有運營經驗的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本項目采購,社會資本中選后可向政府方申請對本項目的處理工藝進行調整和優化,經政府方同意后實施。
建設期內,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設計、投融資以及建設。政府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履約監管和行政監管,聘請專業法律機構對本項目進行法律監管。公眾社會對本項目有執行公眾監督的權利。
2.運營期內,項目公司負責東海縣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理以及對本項目的運營維護工作。項目公司負責至實施機構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運地點進行收運,項目公司必須將收運現場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運,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實施機構負責將其收運至指定地點,項目公司負責至指定地點完成收運,不得留渣。政府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對項目公司及本項目的運營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
項目公司的建筑垃圾收運范圍為東海縣全域。
根據《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等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棄物的建筑垃圾。
具體運營內容如下:
負責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運營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的收運系統,在項目運營期間應積極與實施機構對接溝通,定期核對數據、制定監督管理方案,并及時向政府方匯報備案;
負責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完成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運工作;
負責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運營維護年處理能力15萬噸的東海縣建筑垃圾處理系統;
負責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運營東海縣建筑垃圾資源利用PPP項目的廢棄物再利用體系;
在整個運營期內,項目公司應根據《PPP項目合同》的規定,自行承擔運營費用,小、中、大修和恢復性大修費用,責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
項目運營所產生的三廢(如有)由項目公司按照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最新政策標準的要求自行處置,其處置費用和在處置過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及相關費用均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
項目公司應主動定期公開公司相關信息并接受政府、媒體、公眾的監督,及時回應社會輿論對于本項目的評議,接受政府方的檢測或整改要求,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為政府統一調度、臨時接管或征用項目實施提供必要協助;
項目公司應全力配合政府方派駐的監督人員工作,實現信息(除商業機密外)共享、數據聯通,且不能以任何方式隱瞞、私自篡改運營數據、指標和資料;
PPP項目合作期滿,按規定進行最后恢復性大修并承擔費用,將本項目所有設施資產無償移交給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機構,并保證項目設施均處于良好可使用狀態,且在資產移交后規定時間內仍應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在不損害上述一般原則的前提下,項目公司應保證在整個運營期內:①始終按照《PPP項目合同》的規定、謹慎運營慣例、運營維護手冊以及與項目設施有關的設備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關手冊、指導和建議運營項目設施;②使項目設施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態并能夠安全穩定地提供建筑垃圾處置服務;③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應符合適用法律和國家行業規范、標準。
3.本項目為建筑垃圾處理項目,屬于市政工程中的垃圾處理項目。通過PPP模式運作后,產出如下:
(1)建筑垃圾處理廠一座(處理規模15萬噸/年),為東海縣處理建筑垃圾,變廢為寶、消除環境污染,收運范圍為東海縣全域。
(2)項目的建成能夠進一步改善東海縣城鄉環境,可有效提升連云港市的城市品位,滿足東海縣全域建筑垃圾收運處理的要求,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奠定基礎。
4.項目投資規模
本項目總投資估算為5583.32萬元,其中建設投資5458.72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55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1624.72萬元,預備費284萬元),建設期利息124.60萬元。
5.項目資金來源
本項目資金來源于兩個部分:一是項目資本金1117.3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的20%,由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授權機構共同出資;二是融資部分,共計446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的80%,由項目公司融資解決。
6.項目公司股權構成
本項目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授權機構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政府授權機構出資391.06萬元,持有項目公司35%的股權;社會資本方出資726.26萬元,持有項目公司65%的股權。
7.項目資產的形成與轉移
項目公司通過對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設管理和運營維護所形成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等,在運營期滿政府方完成支出責任后,項目公司將相關資產和運營權無償移交給項目實施機構——東海縣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機構。項目資產的確認以第三方的審計結果為準。
(三)項目運作方式及合作條件
1.項目運作方式
本項目性質為新建項目,擬采用BOT(建設-運營-移交)的運作方式。在BOT模式下,項目公司承擔本項目的設計、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移交職責。
項目公司負責至實施機構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運地點進行收運,項目公司必須將收運現場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運,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實施機構負責將其收運至指定地點,項目公司負責至指定地點完成收運,不得留渣。政府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對項目公司及本項目的運營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
2.項目合作條件
(1)本項目合作期擬定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
(2)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設與運營管理,以及運營維護。項目公司負責至實施機構指定的大型建筑垃圾收運地點進行收運,項目公司必須將收運現場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運,不得留渣;巷道及零星的建筑垃圾,由實施機構負責將其收運至指定地點,項目公司負責至指定地點完成收運,不得留渣。政府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對項目公司及本項目的運營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合作期滿后,本項目所有資產無償移交至政府或指定機構。
3.相關方職責
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牽頭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估報告,與中選社會資本簽訂《PPP項目合作協議》及《PPP項目合同》,推動、監督項目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爭取項目貸款、專項補助資金等優惠政策,獲得的補貼可用以沖抵財政支付責任。
項目公司:由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出資代表(東海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合資組建,負責PPP項目全過程的執行與管理,包括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移交等。
工程承包商:根據項目公司委托,負責項目的采購、施工、安裝。
第三方機構:根據委托,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可行性研究、PPP咨詢等服務。
4.配套安排
除項目邊界內的各項建設、運營、維護工作外,需同時明確如下配套安排,以利于項目順利穩妥推進。
4.1土地的取得和使用
本項目占地面積約15566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目前已出具用地預審意見與選址意見書。
本項目的用地將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取得。
4.2其他配套附屬設施
(1)項目建設期間所需水、電、氣、進場道路等基礎設施,由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銜接到位。
(2)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由項目公司自行解決。如接入項目的水、電、氣費用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下游的相關業務由項目公司自行銜接。
(四)回報機制
1.本項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的方式實現收益合理利潤。
東海縣建筑垃圾主要由拆遷垃圾及裝修垃圾組成,其中拆遷垃圾占比48%,回報機制為使用者付費,政府無需對拆遷垃圾處理費進行補助。
本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建筑垃圾收運補助+裝修垃圾處理補助。
2.根據專家的意見及實施機構確認,本項目建筑垃圾基本處理量設置如下:
3.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算
(1)實際處理量Q≦基本處理量Q0
非項目公司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某一運營季度內項目公司的實際處理量低于基本處理量,則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補助=[裝修垃圾處理量Qc×垃圾處理費Pc+(基本處理量Q0-實際處理量Q)×裝修垃圾占比λ×垃圾處理費Pc]×績效評價系數k
(2)基本處理量Q0<實際處理量Q≦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Q’
若實際建筑垃圾處理量大于基本處理量,而小于或剛剛滿足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時,則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補助=(實際處理量Q×垃圾收運費Ps+裝修垃圾處理量Qc×垃圾處理費Pc)×績效評價系數k
(3)實際垃圾處理量Q>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Q’
本項目對超設計規模的垃圾處理量的部分進行處理的時候,有較大可能造成人工費增加、機器損耗率提高等因素,經測算經營成本占總成本的百分比為87.49%,設定若項目公司實際垃圾處理超過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則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補助=[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Q’×垃圾收運費Ps+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Q’×裝修垃圾占比λ×垃圾處理費Pc+Δ×裝修垃圾占比λ×垃圾處理費Pc×85%+Δ×垃圾收運費Ps×85%]×績效評價系數k
其中,Δ=實際處理量Q-設計規模垃圾處理量Q’
裝修垃圾占比λ為項目公司當期實際收運處理的裝修垃圾占總收運處理的建筑垃圾的百分比,據實結算。
說明:最終執行的垃圾處理費單價按照中標的垃圾處理費單價(或經過調價后正在執行的垃圾處理費單價)為準。
(五)履約管理
該項監管職責主要由實施機構(東海縣城市管理局)承擔,實施機構對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的《PPP項目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派駐常設代表參與工程建設管理。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撥付管理,監督項目資金的到位與支付。
1、績效管理
本項目績效評價包括建設期評價、運營期評價。建設期評價由實施機構和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范進行,運營期的評價由實施機構和相關部門依據制定的績效評價辦法對項目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績效評價。
2、中期評估
本項目合作期內,政府方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PPP項目績效管理的通知》(蘇財金[2020]105號)等政策要求,指定有關部門對本項目PPP合作情況每3-5年進行中期評估(合同履行情況、項目運營維護情況、項目公司履約能力、項目公司管理能力等)。
注:上述所述所有事項最終以競爭性磋商文件和PPP項目合同的約定為準。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9號)、《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本項目建設、運營及維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承擔本項目能力的企業法人,均可對本采購項目提出資格審查申請。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下列材料(若供應商為港、澳、臺地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成立不滿一個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及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對于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報價以扣除優惠比率后的價格參與評審,但不作為成交價和合同簽約價。成交價和合同簽約價仍以其最后磋商報價為準。
(2)價格給予扣除標準: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服務由中小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依據現有規范性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非企業性質的政府采購供應商,不屬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確定的中小企業,不得按《通知》規定聲明為中小微企業,也不適用《辦法》。
本項目執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對提供的服務全部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承接的最后磋商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本項目價格扣除計算方法如下:參與報價得分計算的價格=磋商供應商的最后磋商報價-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最后磋商報價×10%。說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為判定標準。
注:申請人的企業性質如按上述文件規定,同時屬于可享受價格扣除的兩類或兩類以上企業,不享受重復價格扣除。
(4)優先采購、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按照《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和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文件要求,對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產品實施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
(5)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支持民營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9號)、《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本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若供應商為港、澳、臺地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1)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2019年度或2020年度經營狀況為盈利;
(2)在資格審查日期之前,申請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cn)、“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申請人履約及信譽情況良好,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中,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的記錄;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且未被江蘇省財政廳禁止進入江蘇省政府采購市場,同時未被東海縣財政局禁止進入當地采購市場。
(4)申請人應具備承擔項目融資、運營、管理等工作能力。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特別說明
(1)申請人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企業,不得同時作為不同主體參與申請;否則,相關磋商各方資格預審均不予通過。
(2)申請人應具備《財政部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的規定,即:申請人(社會資本方)是指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但本級人民政府下屬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內的PPP項目。
(3)本項目不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
三、資格預審文件發布信息
時間: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18:00:00止(北京時間)
地點:連云港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0元
四、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接收信息
資格預審申請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00(北京時間)
五、開啟
時間: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00(北京時間)
地點: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不見面開標大廳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均作為合格的申請人參加本次采購招標的投標。未參加本次資格預審以及本次資格預審不合格的申請人不得進入下一階段的投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購不收取保證金。
2.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人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可對資格預審響應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其內容作為資格預審響應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各供應商關注連云港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網站。若因供應商自身原因未及時關注本項目有關修改、補充或變更信息,導致資格預審響應文件編制或提交失誤,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3.因連云港市不見面交易系統格式化設置,在此次資格預審中,系統仍顯示響應函、開標一覽表、報價明細表和技術標等四項材料,請各供應商以空白形式簽章提供即可。
八、本次資審聯系事項
九、不見面交易,供應商注意事項
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方式,通過不見面交易系統及配套硬件設備(攝像頭、話筒、音響等)完成遠程解密、現場疑義及回復、開標唱標(開啟)等交互環節。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不見面交易項目的時間均以國家授時中心發布的時間為準。
2.開標(采購)當日,供應商可在任意地點通過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不見面開標大廳參加資格預審會議,如自主決定抵達采購現場,請自備筆記本電腦、熱點網絡等(現場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調試。
3.資格預審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工作人員提前進入開標大廳,播放測試音頻,請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錄不見面開標大廳并在資格預審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簽到(參加多個標段磋商采購的須分別完成),收聽觀看實時音視頻交互效果并及時在討論組中反饋。未按時加入開標會議并完成登錄、簽到操作的或未能在開標會議區內全程參與交互的,供應商將無法收到解密指令、疑義回復等實時內容,視為放棄投標(響應)和放棄對開標(開啟)全過程提出疑義的權利,并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應商在簽到時,須填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機號碼(在整個資格預審過程中,該手機號碼務必保持暢通,否則澄清、說明、答疑等聯系不到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關操作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網]。
4.資格預審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后,工作人員將在不見面開標大廳發出資格預審響應文件解密指令,供應商在各自地點按規定時間自行實施遠程解密,解密限定在發出指令后30分鐘內完成。
因供應商網絡與電源不穩定、配置的軟硬件環境無法滿足系統正常使用、CA數字證書發生故障或錯用等自身原因,導致資格預審響應文件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解密、解密失敗或解密超時,視為供應商資格預審響應文件遞交無效,系統內資格預審響應文件將被退回;因網上開評標系統發生故障,導致無法按時完成資格預審響應文件解密或開評標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延遲解密時間或調整開評標時間。本項目在限定的解密時間內,只要有一家供應商解密成功,即視為不見面開標大廳運行無故障。
5.為(wei)保證交互效果,建議(yi)供(gong)應商配置的硬(ying)件(jian)環(huan)境有:高(gao)配置電腦、高(gao)速穩(wen)定的網絡、電源(不(bu)間斷)、CA數(shu)字證書(shu)、音視頻設備(bei)(bei)(耳麥、高(gao)清攝(she)像頭)等;軟件(jian)環(huan)境有:IE瀏覽器(版本必須(xu)為(wei)11),江蘇省互聯互通驅動(dong)。建議(yi)選擇封閉安靜的地點參與遠程(cheng)交互。因供(gong)應商自(zi)身硬(ying)件(jian)、軟件(jian)配備(bei)(bei)不(bu)齊(qi)全或(huo)發生故障等問題導致在交互過程(cheng)中(zhong)(zhong)出現不(bu)穩(wen)定或(huo)中(zhong)(zhong)斷等情形的,由供(gong)應商自(zi)身承擔(dan)一切(qie)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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